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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航海系 2

畢業門檻

一、航海系為達成培育航運技術專業人材之目標,在教學內容的設計主要配合政府之產業發展政策,並與業界實際需求相契合。其內容分別為「航海」、「貨物作業」與「船舶操作與人員安全」等三項專業職能領域核心能力。

二、本系課程規劃之航海專業基本能力,可分為航海基礎能力、航行實務操作能力、船舶貨物作業能力、船舶操作能力等四大專業能力。

三、本系課程規劃目標是以學生畢業後能與業界接軌,故專業課程之安排上均以專業實務課程為主導,期結合證照與就業。

四、本系落實選修課程彈性開班機制,並因時制宜彈性增開設選修課程。尤其在四技4年級上下學期(至少修10學分)與二技2年級下學期(至少修10學分)皆為選修課。

五、本系各學制開設課程總學分數皆達適切性。

     1.符合教育部大專法規定二專與四技最低畢業學分數與部定共同必修課。

     2.符合IMO STCW 公約及其修正案所建議之Model Course 7.03航行員適任性能力要求。

     3.配合生源原有的專業基礎。

     4.設計船員基本訓練科目為必修科目,進階訓練為四技必選修科目。

     5.加開STCW 2010修正案要求之增修課程為必修科目。

     6.設計四技最後一年全為選修課,以利學生選修上船實習或陸勤工作所需之課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