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作業重點精華整理
貨物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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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艙單:為船公司根據託運單或裝貨單留底所編製,以便向港務局及海關等機關辦理結關之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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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Bill of lading(B/L):又稱為載貨證卷,是船公司與託運人之運送契約。貨物裝船完畢後, 託運人憑大副簽字的收貨單向船公司辦好運費手續後,要求船公司所發給的單據,以便辦理結匯、保險, 然後寄收貨人憑以提貨的單據。 |
收貨單Mate’s receiptM/R):貨物裝船完畢,自理貨人及大副簽名後發給託運人作為貨物已裝船之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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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貨單Shipping OrderS/O):船公司給託運人貨物受載某船某艙位的認證又為接受託運的承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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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船方而言為船公司通知船上准予裝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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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貨物清單Cargo listC/L):預定進出口貨物,事先安排艙位,以便瞭解貨物是否裝船或退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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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艙單Cargo listC/L):船公司在裝貨前通知船上應裝貨物之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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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運單Booking noteB/N):託運人根據買賣合同和信用狀的有關內容向承運人或其他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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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貨物運輸的書面憑證,經承運人或代理人簽證,即表示已接受這一託運此書面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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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艙單ManifestM/F):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船上實際載貨清單,是海關對出口或進口)船舶所載貨物出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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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ding ListL/L):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據裝貨單留底聯,將全船待裝貨物按卸貨港和貨物的性質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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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航次及靠港順序排列編製裝貨的匯總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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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very OrderD/O):當收貨人提交提單後,由船公司或其卸貨港的代理簽發的一份提貨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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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貨人可憑此單據到現場提領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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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艙單:專用英文名詞Cargo List。 |
積載圖:專用英文名詞Stowage Pl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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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貨單:專用英文名詞Mate Rece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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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專用英文名詞Bill of L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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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口單:專用英文名詞Hatch Li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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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海損:貨載業務專用英文名詞Particular Aver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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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損:貨載業務專用英文名詞General Aver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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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散裝貨收貨單的批註:Shipper’s weight,N/R for we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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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dore's damage report:穀類卸載時,如有設備受損,應簽具,要求工頭或負責人簽認。 |
(6) |
Deck cargo certificate:公正鑑定人證明將木材和其貨物(如巨大物件、成套設備等), |
積載於艙面甲板承運,並在立鑑定人的監督下給予裝載及繫固妥當的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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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散裝容積:自貨艙一舷肋骨外緣至他舷肋骨外緣及自艙底板上緣至上甲板樑之上緣之容積。 |
包裝容積:自貨艙兩舷側之墊材至另一墊材,自艙底板至上甲板樑之下緣之容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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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Broken stowage:貨物由於包裝不一,使用墊材時所留空隙,以及船艙不規則等原因, |
造成減少艙間容積之實際裝載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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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貨艙容積損失較少之船體骨架排列方式:橫骨架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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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ly man:負責在各艙理貨的人員。 |
Cargo surveyor:由貨主或收貨人聘請,作為貨物狀況及殘損公證的鑑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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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預擬貨積圖(Pre-stowage plan)是由什麼人負責:岸上具備經驗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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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般貨船而言,表徵其重量性能的指標有:排水量和載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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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船舶的淨載重噸位,何者錯誤: |
雜貨船的航次淨載重噸位是指具體航次所能承載貨物重量和旅客數量的最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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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拱高(Camber):指橫剖面甲板線上任一點與甲板端緣所連水平線間之垂直高度。 |
(15) |
英制之吃水刻度:每呎刻一數字,數字高度6 吋,字與字間隔6 吋。 |
公制船之吃水刻度標示:20 公分為一度,每字高10 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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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冬季空載航行時,船舶平均吃水應達到夏季滿載吃水的多少%以上:55。 |
(17) |
散裝貨船其海水壓載排水量之情況:可達滿載排水量之50%。 |
散裝貨船壓載後艏吃水約達滿載平均吃水之多少%: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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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載重線標誌之熱帶載重線係以夏季載重線為準,依夏季水尺每公尺增加吃水多少公尺:1/48。 |
(19) |
一般雜貨船的熱帶載重線與同級別木材船的熱帶木材載重線:雜貨船稍低於木材船。 |
(20) |
木材船載重線乾舷高度比一般貨船的相應載重線乾舷高度:略小。 |
(21) |
散裝貨船之海水壓載能力與雜貨船比較:較高。 |
(22) |
一般情況下,船舶空載時的艉傾量(Trim by stern)與滿載時的艉傾量,何者為大?空載。 |
(23) |
止傾角(Angle of repose):不凝結顆粒物質的最大坡度角。 |
(24) |
絕對濕度:單位容積(m3)所含水蒸汽量(g)。 |
相對濕度:實際水蒸氣量與飽和水蒸汽量之比,再乘以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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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最容易產生貨物出汗:罐頭。 |
最容易產生船體出汗:白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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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裝貨清單上縮寫符號表示那一項包裝形式: |
CN:罐頭桶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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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GS:裝大米、豆類等貨物所用的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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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NS:裝香菸、日用品等貨物的所用紙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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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S:每一張鐵皮、銅板等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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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包或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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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利用自然風力進行通風,將通風筒口,全部朝向下風方向:自然排氣通風。 |
利用自然風力進行通風,將上風舷的通風筒朝向下風,而將下風舷的通風筒轉向上風:對流循環通風。積極通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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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一般在惡劣天氣,艙口長期封閉後,採用:消極通風法。 |
(29) |
當外界空氣比貨艙內空氣潮濕溫暖,又必須利用通風來排除艙內空氣或降低艙內溫度時,宜採用:空氣乾燥法。 |
(30) |
當外界的露點溫度低於貨艙內的露點溫度、且外界氣溫也低於貨艙內的露點溫度時:緩慢的排氣通風。 |
當外界的露點溫度低於貨艙內的露點溫度、且外界空氣的溫度高於貨艙內露點空氣的溫度時:斷絕通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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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船舶海上航行時,當外界空氣溫度及露點均高於艙內空氣溫度及露點時:乾燥通風。 |
(32) |
裝載蔬菜、水果時,何種通風方法為最佳:機械通風法。 |
(33) |
不是空氣乾燥通風裝置的組成部分:氣壓記錄器。 |
(34) |
對裝運果類貨艙進行通風時,其通風換氣應以每晝夜進行換氣幾次:2~4 次。 |
(35) |
對裝運蔬果類的貨艙進行通風時,其機械通風換氣量應以每小時換氣幾回為宜:5~10 回。 |
使用機械通風,一般貨物的通風換氣量,每小時以幾次為宜: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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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運輸煤炭時,一般在發航後先採取表面通風4~5 天,然後每隔一天進行表面通風多少小時:10 小時。 |
(37) |
冷藏貨艙採用垂直式通風法進行通風時,貨物與艙頂之間至少應保留幾公分之空隙,以利空氣流通:5。 |
冷藏艙採用水平通風方式進行通風時,貨物與艙頂之間至少應保留多少公分空檔,以利空氣流通: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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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穀類裝載時,各艙裝貨以多少輪次(Run)為宜,以免船體受應力不當:三。 |
(39) |
穀類裝載時,貨艙各部位均應清潔使之無異味,尤其應注意那些部位之突邊處:各橫樑、肋材。 |
(40) |
穀類裝載時,貨艙之清潔應乾燥無水跡,並特別注意何處之乾燥:木質艙底板、邊板等。 |
(41) |
任何載運散裝穀類之船舶,其完整穩度之性能, |
經過液艙自由液面效應修正後之初定傾高度初穩定中心高度)GM)至少多少公尺: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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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穀類裝運完成後,可利用平均吃水在那一種資料查得排水量,KM,TPC,MTC,LCB 及LCF 等資料:流體靜力表。 |
(43) |
於穀類防動裝置之強度要求,防動板兩端應牢固鑲嵌,最小嵌入之長度為多少公釐:75。 |
(44) |
裝運穀類之船舶,底艙與中甲板艙間得視為同一之艙間裝載, |
但在計算下列何種力矩時,穀類流入艙底之情況,應予適當之考慮:橫向傾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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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散裝船載運煤貨時,煤貨溫度達到何種程度即應加強通風或開艙散熱:60℃。 |
載運煤貨時,煤貨溫度達到何種程度,即應將所有通風管道關閉: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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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在煤之運載注意事項中提示:為運送之目的,若已顯示其本身會、或可能會,釋出足夠形成 |
危害數量之甲烷之煤貨,應歸入何類: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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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煤之運載注意事項中提示:為運送之目的,若已顯示其本身會、或可能會自熱之煤貨應歸入何類: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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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載運煤貨時,除應定時偵測貨艙內的甲烷及氧氣含量外,尚需偵測:一氧化碳。 |
(48) |
載運煤貨時,貨艙的甲烷氣超過爆炸下限(LEL)多少%,即應採取特別措施:20。 |
(49) |
載運煤貨(Coal cargo)時,煤貨會釋放出甲烷氣,其爆炸界限值介於:5%至15%。 |
(50) |
載運之煤貨屬於自熱煤時,如貨艙一氧化碳含量穩定增加,則應採:封閉貨艙,停止通風。 |
(51) |
裝載礦砂時避免重心過低與船體不致過於剛性,若不考慮自由液面效應,宜採:山形積載。 |
(52) |
有關細粉選礦砂(精礦砂)含水率影響流動性:超過12%流動性大。 |
(53) |
裝運細粉選銅礦在運送中應如何注意溫度:每日定時測定各艙溫至少二次。 |
(54) |
在雜貨船二層艙裝載袋裝大米時,為防止水濕,應先在艙底舖設木板,其舖設方法為:下縱上橫交叉舖設。 |
(55) |
因本身水分之蒸發而產生出汗或容易吸收水蒸氣而變質腐敗:榖類。 |
具有放出水蒸汽促使貨艙出汗之性質,但本身受汗濕而損傷較輕微:羊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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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哪兩種貨物可以裝載在同一貨艙:玻璃與日常百貨。 |
哪兩種貨物可配在同一艙:茶葉與罐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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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可與何種貨物同艙裝載: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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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發生互抵性,使原貨物失去價值:茶葉和大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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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和玻璃裝在同艙室: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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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不屬於易流態化貨物:散裝魚粉。銅錠。 |
不屬於氣味貨物:奶粉。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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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揚塵污染貨物:奶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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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產生自燃性:原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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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掃艙後,必須加以除臭,必要時加以燻艙:肥料。 |
會發生惡臭,卸貨完洗艙後須經過脫臭程序:生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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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何者在卸貨前即被貨主要求燻艙: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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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棉花及棉織品、生絲及絲織品,其包裝大都是:捆包貨。 |
(60) |
裝載氣味貨物時,單一氣味貨儘量如何配置:集中配於容積較小的艏艉底艙內。集中配載於舯部大艙底艙內。 |
(61) |
依裝貨原則,舯各艙和艏艉各艙的裝貨百分比分別為多少:舯各艙60%,艏艉各艙40%。 |
(62) |
某輪承運一批玻璃製品,其艙位最好選擇:二層艙,靠近艙口位。 |
(63) |
尚未確定卸貨港口的貨物,在配艙時何者為適宜的艙位:二層艙的艙口四周。 |
(64) |
對單件重達200~300 公斤的大型桶裝貨物的堆疊,高度限制為:5 層。 |
(65) |
塑膠桶裝非危險性液體化工品之合理艙位:各艙之二層艙底部,避開艙口。 |
(66) |
蘋果之運送,最佳艙內二氧化碳含量為多少:8%~10%。 |
裝水梨時,大艙中最適宜的二氧化碳含量為多少%: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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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類運送時,艙內最適宜的二氧化碳含量多少%: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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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使用數層墊艙板時,最下層墊艙板的排列方向為:與污水流動方向平行。 |
(68) |
木材為何者的最佳墊材?(1)鋼絲繩(2)油漆。 |
(69) |
一般在計算木材船的穩度時,假定木材甲板貨物由於吸水而增重多少%:10。 |
(70) |
裝載木材時,甲板貨高度超過多少公尺時,貨物必須做二次的中間綁紮:6 公尺。 |
(71) |
裝載木材時立柱設置間距亦應和所載運木材長度及特性相同,但一般最多不應超過多少公尺:3。 |
(72) |
裝載在靠近船舶兩舷的木材貨,應選擇較長者,至少需要跨接多少隻立柱:3 隻。 |
(73) |
裝載原木,在天氣惡劣時,如發現甲板木材鬆動,此時應迅速轉向到何方向,以便重新紮縛:順風。 |
(74) |
裝載散裝榖類之船舶於其整個航程中應保持完整穩度性能,因榖類移動所產生之傾側角不得大於θ角, |
或其甲板浸水之角度船舶建造於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以後者),兩者取其較小者為準,則該θ角為多少度: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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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裝貨前,船長應指派大副或其他船副到貨艙內進行檢查,但何者不在檢查之列:中桁材。 |
(76) |
任何電焊於甲板隔艙壁及二重底頂甲板之固定設備,應對正何處:加強材或底肋板。 |
(77) |
油輪裝載後測定油艙油溫時,只測中層油溫,油艙數為27 個,則應在左、中、右應選擇18油艙來進行測定。 |
(78) |
油輪之貨油艙經Gas free 後,油氣含量應達到多少以下:0.05%。 |
(79) |
液化天然氣運載船之冷卻溫度要求必須達到幾度:-165℃。 |
(80) |
為防止靜電產生,散裝化學品船裝卸時正常流速應限制在每秒多少公尺(m/s)以下:3。 |
(81) |
當在「滿載艙間」採用碟形調整,以減低傾側力矩時,其自碟形底部量自甲板線之深度, |
當模寬在9.1 公尺及以下之船舶,不應小於多少公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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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散裝水泥專用船在裝卸貨時,其橫傾角度不得超過幾度:2。 |
(83) |
為保持貨櫃的裝卸速度,一般貨櫃船在裝卸過程中的橫傾角及縱傾角最多不得超過:3°。 |
(84) |
使用船上吊桿裝卸超大件貨物時,船舶的靜橫傾角一般不允許超過幾度:12。 |
(85) |
使用船上吊桿吊超大件貨物時,船舶產生的橫傾角與何者無關:貨物的重心高度。 |
(86) |
現代貨船,艙口之總長度,約為船舶垂間長度之多少%:25-50。 |
(87) |
捲簾式:適用駁船及內河航行船舶。 |
吊舉式:艙蓋可將其一片一片吊起並堆放於艙口兩旁之甲板上。操作時間較為冗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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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立式艙蓋:利用馬達帶動鋼索或鏈條,使艙蓋兩邊之滑輪沿軌道滑動至艙口之一端,並使之固定於斜坡上的艙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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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開艙之方式是屬於翻立式:軌鏈型。 |
艙蓋屬箱型式艙蓋:吊舉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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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屬於滑動式艙蓋:艏艉向滑動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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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方式是屬於拉索式而非滑動式:折立式艙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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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翻立式艙蓋?滑動型艙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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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艙蓋設施如為翻立式或拉索型折立式艙蓋,於關艙時首重:操縱之鋼索或鍊條有無絞纏。 |
(90) |
捲簾式艙口蓋關閉時,先將鋼索穿入艙蓋那一部位,再用卸扣與艙蓋放置艙間之那一部位相連接: |
在艙口正前方開口導向滑車內,前端蓋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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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拉索型艙口蓋關閉時,是由何種工具來操縱:起貨絞車或起重機。 |
(92) |
當艙蓋已確實關至定位須注意那二者是否在一垂線上:Cleat,Sung。 |
(93) |
開艙時第一步驟:確認所有Cleat 均已除下。 |
(94) |
通常施行薰蒸與裝載之間需要歷經多少小時:24 小時。 |
(95) |
燻艙所用的青酸瓦斯時,其中常含有甲烷瓦斯存在的危險,其甲烷瓦斯爆炸範圍的含量為:5%~15%。 |
(96) |
燻艙證明書的有效期限為:6 個月。 |
(97) |
貨櫃運輸約於何時期開始應用及發展在船舶運輸上:1950 年代中期。 |
(98) |
櫃主標誌及序號(Owner's mark and serial number)依國際標準組織之規定,英文字母加數字一共有:11 碼。 |
貨櫃櫃主標誌用何表示:英文字母四字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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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號標誌如何標示:數字六字最後再加一數字為檢查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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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貨櫃裝在船上的裝載位置係用幾位數字或英文字母來表示,其中最前面之兩位數係表示在船的什麼位置: |
六位數字;沿船長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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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貨櫃在船上的六位數字艙格位置前兩位數字表示何種方向?縱向。 |
(101) |
貨櫃在船之排列每櫃之艙位通常依「列」、「行」、「層」之順序,以幾位數字組成位置代碼:六。 |
(102) |
Bay:貨櫃在船之排列每一列為一「艙區」。 |
Row:貨櫃在貨櫃船上之位置,左右謂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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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r:貨櫃在船之排列上下叫做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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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依國際標準組織規定,貨櫃船所容許之堆積高度在貨艙內可堆積幾層貨櫃:6 或7。 |
(104) |
併裝貨櫃(Less then container load - L.C.L.):凡數個貨主之貨物,來自內陸各起運地, |
由內陸貨櫃集散站,或港埠貨櫃集散站,按照運往同一目的港者,併湊裝入一只貨櫃,到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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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之港埠貨櫃集散站,或內陸貨櫃集散站,再拆櫃進倉儲存,再由各貨主分別辦理通關提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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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分屬數個不同的貨主,但運至同一目的地之數個不同的受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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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裝貨櫃Full container load - F.C.L.)又稱為全貨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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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貨主之貨物,裝滿貨櫃,運送至同一目的地方之單一貨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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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液槽貨櫃又稱為槽型貨櫃,何者不正確:液槽均具有保溫功能。 |
固定貨櫃在結構上的下列特點中,何者不正確:貨櫃兩端均有櫃門,以方便裝卸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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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貨櫃:其壁板較厚可保溫,其內部具有隔熱裝置,內部溫度之高低可自動調節,以適應所裝載之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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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頂貨櫃:貨櫃結構上在頂部敝開,一端亦開設櫃門,櫃頂設有橫向之活動面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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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上另設帆布蓋之裝置以避風雨,貨櫃四壁之上方設有栓繫帆布蓋之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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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宜裝運整件粗重或大件之貨物,尤以精密機械為主,並可以使用起重機直接將貨物由櫃頂裝入及卸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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摺疊貨櫃:在結構上櫃頂、底板及兩側櫃壁係以鉸鍊連接,端壁及櫃門可以拆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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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在空櫃運輸時可縮小體積節省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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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貨櫃:僅有上下四角之櫃角裝置,具有適當之強度,底盤兩側設有鐵環或捆綁環做繫牢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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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宜裝載重量特重、大型而高突之機件或物件,如大型鍋爐、鐵箱、整件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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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溫貨櫃:無冷凍機之裝置,但裝貨前要用特殊裝備先預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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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貨櫃:櫃角支柱兩端開闊無擋板裝置,兩側設有插座以便加支柱而成護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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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貨櫃:在側壁留有通風孔,櫃內尚設有排水槽以利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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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貨櫃船運輸中,超高櫃(High cube)應配置在:上甲板的最上層。 |
貨櫃船運輸中,超高貨櫃不宜配置在何處:上甲板之下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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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按國際標準,屬於重大件貨物:貨物單重超過40 噸、長度超過12 公尺、高度超過3公尺單件寬度超過3 公尺。 |
(108) |
國際海事組織/國際勞工組織,於貨櫃或車輛裝載貨物準則中規定, |
重貨不應置於輕貨之上,液體不應於固體貨之上。重心應低於貨櫃高度之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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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依據第二類危險物品以外用輕便液櫃之一般規定, |
各種液櫃之外殼及各項設備應於使用前進行第一次檢查試驗,嗣後應不超過五年之間進行定期檢查及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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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IMO 之「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中,對於溫度控制要求之規定,冷凍設備及其控制器應易於安全接近, |
貨櫃運輸單元內部之溫度應予連續測量,其間隔為多少時間?4 至6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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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冷凍櫃一經裝船,隨櫃送交船方之應有文件:對該貨櫃溫度要求之書面文件。 |
(112) |
船舶載運冷藏貨物時,冷凍肉類長途運輸適宜溫度通常是介於:-18℃~-20℃。 |
(113) |
凍結貨物(Frozen cargo)之輸送溫度為:-12 至-7 度C。 |
(114) |
當值航行員除藉監溫系統之警示對其各櫃溫度之正常與否加以警覺外, |
並應多久巡查各櫃之溫度記錄卡且記載之:每日至少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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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貨櫃積載圖之總圖(General plan)上,提供貨物那項詳細資料:卸貨港。 |
(116) |
依據IMO「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中隔離之規定,對於貨櫃船上運輸貨櫃之隔離, |
所謂「貨櫃間隔」係指前後向距離不小於:6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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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可移動繫栓(Lashing gear)屬具:扭鎖、橋式銜接器。 |
(118) |
橋氏銜接器(Bridge fitting):貨櫃繫栓屬具具有連接貨櫃縱向或橫向拉力之作用。 |
角鎖緊裝置Twist lock):用於連接上下兩層貨櫃或貨櫃與船體的繫固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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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錐Guide cones):在艙內40ft櫃位上裝載20ft貨櫃時用於固定上下兩層20ft貨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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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止其水平滑動的繫固定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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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縮螺絲扣Turnbuckles):貨櫃繫栓屬具中,用來連接固定裝置,並且可以旋轉手輪有收緊作用之屬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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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堆積器Vertical stacker):貨櫃繫栓屬具中,用來連接各層貨櫃並作為定位用之屬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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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桿Extension bars):貨櫃繫栓屬具中,作用在於繫栓桿或繫栓鋼纜之長度不夠時作為長度延伸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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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貨櫃之強力構件係以許多部分為主體,哪一項不屬於強力構件:側板及端板。 |
(120) |
Chain link 相接處之磨損量到原Link 大小之多少%後應換新:10~15%。 |
(121) |
除鋼索以外之貨物繫固設備檢查,如發現磨耗在原尺寸至少多少百分比以上者應予修理或換新:10。 |
(122) |
商船上貨物繫固設備之最大繫固負荷係由其材料的裂斷強度決定, |
則重覆使用之鋼絲索的最大繫固負荷為其裂斷強度的多少%: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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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為達有效繫固目的,鋼索應為圓形鋼絲股,最常用直徑為16 公厘之6×12 鍍鋅圓形軟性鋼索, |
其經認證之公稱裂斷強度NBL)為多少公噸: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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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半雙索環被廣泛使用,此拉索組中船員經常作錯誤之假設拉緊力為鋼索破斷力之2 倍, |
但經測試證明以6 只緊夾Grip)使用可達多少倍之公稱裂斷負荷?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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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貨物繫固手冊之繫固設備中,建議繫固鋼索直徑滿38 公釐至44 公釐以下之所有大小鋼索 |
每一眼環至少使用多少緊夾Grip):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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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繫固鋼索直徑在20 公釐至32 公釐之所有大小鋼索每一眼環至少使用多少緊夾Gri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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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以3 只緊夾(Grip)使用於6×12 鋼索,但不使用襯環(Thimble)之軟性眼環,此為實用上最普遍現場繫固用 |
眼環為16 公釐直徑之鋼索,其負荷達多少公噸將產生滑脫: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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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環為19 公釐直徑之鋼索,其負荷達多少公噸將產生滑脫: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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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整組(Unit)貨物之積載與繫固,船長所備之貨物資料,其淨重應以何種單位表示?公斤。 |
(128) |
依據貨物繫固手冊評估非標準化貨物繫固配置方法, |
繫固設備之廠家所提供的公稱裂斷強度Nominal breaking strength)之資料應以何者為單位:千牛頓K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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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在商船上,利用計算力及力矩之平衡以評估一繫固裝置時, |
繫固設備之計算強度相對於最大繫固負荷應予以減低,其所採用之安全係數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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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貨物繫固手冊中,對甲板之橫向繫固角度不應大於多少角度:60。 |
(131) |
貨物繫固手冊中,在非標準化移動式槽櫃之繫固設備,其防滑動繫索(桿)角度不應大於多少度?25。 |
(132) |
所有貨物繫固設備檢查表及維修紀錄應予建檔,並保存至少多少年:3。 |
(133) |
所有非固定式繫固設備至少應多少個月做進一步詳細檢查:4。 |
(134) |
貨櫃堆積場(Marshalling yard):貨櫃裝船前或卸船後臨時儲存之場所。 |
貨櫃集散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亦稱之為「整裝中心」或「集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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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整櫃之貨物LCL)在此裝填或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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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保養場Maintenance shop):貨櫃及車架維修、檢查、清潔之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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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哪一種型式貨櫃船又稱為LASH 子母船:Float on / Float off。 |
(136) |
IMO 之「在駛上駛下船舶上載運公路車輛時穩固裝置之章程」中規定, |
公路車輛之各側,應備有「不少於」二個穩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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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IMO 之「在駛上駛下船舶上載運公路車輛時穩固裝置之章程」中規定, |
船舶甲板上之橫向穩固點之距離不應超過:3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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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依據IMO 對於「具有塑膠內容器合成之IBCs(中間散裝容器)」之規定, |
每個IBC 各次檢查報告應至少保存:至下次檢查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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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1974)修正案中,規定惰性氣體系統所提供之惰氣, |
其含氧量不超過多少體積比: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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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依SOLAS 規定,客船僅可載運安全彈藥及安全信管, |
總淨重不得超過多少公斤為船舶或飛機使用之遇險信號彈:1000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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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散裝固體貨物安全作業章程將散裝物質(Bulk material)分成幾大類:三。 |
(142) |
散裝固體貨物安全作業章程中的MHB,指的是:僅於散裝運輸時,具危險性的物質。 |
散裝固體貨物安全作業章程中的FMP 所指為:流動濕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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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固體散裝貨的流動水分點是指:其在運輸中有可能流態化含水量。 |
(144) |
依據IMO「散裝固體貨物安全作業章程」,決定可液化貨物「流動潮濕度」之測試,應至少每幾個月實施一次:六。 |
(145) |
依據IMO「散裝固體貨物安全作業章程」,木炭屑於裝載前,應暴露於露天中最少:13 天。 |
(146) |
裝載高密度散裝貨物,當無法取得其詳盡資料時,BC 章程所建議之預防措施中: |
0.9 LBD公噸,其中L 代表:貨艙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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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貨未予整平或僅部分整平,為防止船舶裝載貨物承受過度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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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船貨之貨堆高度應不高過貨艙底面之多少:1.1×Draft×Stowage Fact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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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船貨完全整平至水平,則裝載於任何下層貨艙之船貨最大噸數可較0.9LBD 計算增加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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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現行之「散裝榖類安全載運國際章程」適用於何種船舶:所有參與散裝榖類載運之各船舶。 |
(148) |
依據現行「散裝榖類安全載運國際章程」之規範, |
裝載散裝榖類艙間之兩側裝載防動板Shifting boards)的厚度不得少於多少公釐: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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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散裝榖類安全載運國際章程」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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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散裝榖類艙間所使用之兩側裝載防動板厚度為50 公釐者,其最大無支撐間距為多少公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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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依據現行「散裝榖類安全載運國際章程」之規範,散裝榖類載運船於部分裝載艙間內利用 |
袋裝榖類堆置於榖面上使之穩固時,其自由榖面應予以整平再覆以隔離布、或同等之材料或加適當之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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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袋裝榖類應緊密堆儲於平台或隔離布上,且其堆積高度不得少於1.2 公尺或自由榖面最大度的幾分之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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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取其大者: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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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散裝之硫酸、鹽酸或苛性鈉以槽櫃船裝載或以配備有槽櫃駁船之槽櫃裝載者,符合焊接構造規定, |
應比照壓力容器之標準,每平方公分所能承受之最低多少公斤以上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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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航政主管機關考慮硫酸、鹽酸或苛性鈉冷卻設備及槽櫃防熱設備之能力而認可者,不在此限: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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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貨物事故: |
1)貨物在裝卸過程中嚴重洩漏2)由於誤裝而造成有貨無單3)由於貨物爆炸引起之人身傷亡4)貨物逾期到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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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涉及海水污染之報告,係於經修正之1978 年議定書, |
修正1973 年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中予以規定,該議定書已於何時生效:1987 年4 月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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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垃圾之處理係由1973 年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及其1978 年議定書之附件Ⅴ所管制, |
該公約於何時生效:1988 年12 月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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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在裝有危險品之包裝上,標記正確技術名稱及貼標籤或標籤印字之方法,應能使本項資料浸於海水中三個月。 |
(155) |
若危險貨物是第2.3 類有毒氣體,則其氣體的LC50 值應小於多少ppm:5000。 |
(156) |
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放射性物質之包裝,依外表面游離輻射劑量率之許可限度,分為3類。 |
(157) |
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裝載多少公斤以上易燃液體之船艙或艙區及其鄰接之船艙或艙區, |
不得裝載液化石油以外之易燃高壓氣體,但經航政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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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將棉花裝載於與鍋爐艙鄰接之船艙或艙區內時, |
其與鍋爐艙之艙壁至少應保持多少公釐: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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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載運液氯之槽櫃船或駁艙,於裝載結束後, |
應確認槽櫃內氯之濃度在多少%以上: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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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危險品甲板上裝載,堆置於甲板上所占之面積,不得超過露天甲板之多少%:50。 |
(161) |
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不同類危險品於甲板下不同之船艙或艙區內裝載應屬:隔開。 |
(162) |
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硫酸以液體船裝載時,依規定比重未滿多少之硫酸, |
不得以液體船裝載,但比重滿1.705,經航政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1.8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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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客船除有特別安全措施,並經航政主管機關核准外, |
僅可裝運總淨重不逾多少公斤之火藥: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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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船舶載運毒性物質淨重滿多少公斤時,其裝載方法及其他裝載事項, |
運送人應申請航政主管機關檢查之: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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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紙板箱包括瓦楞板板箱在內,用作外容器時,須有足夠之強度, |
以抗耐靜負荷試驗,並具有防水能力,於受濕時不致嚴重損害其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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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紙板箱連同內裝物之總重,不得超過多少公斤: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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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危險品標籤為斜方形,其四周各邊之邊長,不得小於多少公分:10。 |
(167) |
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危險品裝載一覽書或裝載圖,船舶所有人應在其陸上事務所最少保管多少年:1。 |
(168) |
在第九類雜項危險物質與物品,包括其他各類為涵蓋之物質及物品, |
經驗上已顯示、或可能顯示,由於其危險性質,應適用那一年修正之海上人命安全國公約第七章A 部之規定:197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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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中的Packagings 所指為何:裝危險品用的容器。 |
(170) |
MEGCs 是指何種運送容器:多單元氣體容器。 |
(171) |
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代碼後面加上英文字母T 表示:救助包裝容器(Salvage packaging)。 |
(172) |
欲知IMDG Code 內所列危險貨物的聯合國編號(UN. No),應查閱:Index。 |
(173) |
依據船上殺蟲劑之使用,船上安全使用殺蟲劑之建議, |
最初頒定於1971年9 月並於1984年11月,經海事安全委員會加以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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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船上所載運之危險貨物發生火災及洩漏事故時,所採取緊急措施應依據:EmS Gui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