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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通訊-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GMDSS)

 

 

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GMDSS)

GMDSS 於1992 年2 月1 日生效,於1999 年2 月1 日全面實施(2182 ㎑ 廢除守聽),

運用衛星輔助搜救系統(COSPAS-SARSAT)、國際海事衛星系統(INMARSAT)及地區無線電通信系統作快速有效之海上遇險警示、緊急安全通信及傳送海事安全資訊。

一、SOLAS 規定中有關GMDSS 者:

1. 申請核發GMDSS 通用級值機員證書者,

需年滿18 歲;航行A1 海域以外區域之船舶,須至少有2 張執照在船上。

2. 緊急電源方面,客船須能維持36 小時,貨船為18 小時;

3. 救生筏的VHF 電話、EPIRB 和SART 之測試,須每月實施1 次;

4. DSC 之設備須天天檢查;

中高頻DSC 之岸台通聯測試每週1 次、VHF 警告產生裝置每週1 次自我測試(不可對外測試)。

5. 備用電源為馬達發電機時,每週測試1 次;

6. 航空器電台發射功率須小於5 瓦(2007 第4 次35 題);

7. 維修方式有三種:岸上維修、船上維修、副套設備;

船在A1、A2 海域內應擇1 種,船在A3、A4 海域內應擇2 種。

8. 無線電安全設備證書有效期限為一年。

9. 無線電測試,連續信號不可超過10 秒。

10. 船舶電信人員證書有4 種。

11. 通信記錄規定,每日至少登記船位一次。

二、全球海域分為4 個區域

A1 海域:至少為在一台VHF 海岸電台無線電話通信範圍、

可連續使用DSC 遇險警報之海域(電台20~30 浬範圍內)。

A2 海域:不包括A1 海域;至少為在一台MF 海岸電台無線電話通信範圍、

可連續使用DSC 遇險警報之海域(電台100 浬範圍內)。

A3 海域:不包括A1、A2 海域;在IMO 同步衛星通信範圍、

可連續使用DSC遇險警報之海域(南、北緯70°以內)。

A4 海域:指A1、A2、A3 以外海域(兩極附近地區無線電通信範圍內)。

三、SOLAS 1974 公約所規定之船舶GMDSS 無線電通信設備

(國際航行之客船及300 總噸以上非客船):

A1 海域:應配有VHF、CH70 EPIRB 156.525 ㎒、

406 ㎑ EPIRB、SART、518及/或490/4209.5 ㎑ 之NAVTEX。

A2 海域:應配有VHF、MF、406 ㎑ EPIRB、9 ㎓

SART、518 及/或490/4209.5㎑ 之NAVTEX。

A3 海域:應配有VHF、MF/HF(或MF 及衛星直接印字電報)、

406 ㎑ EPIRB、SART、518 ㎑ 之NAVTEX、EGC。

A4 海域:應配有VHF、MF、HF、406 ㎑ EPIRB、SART、518 ㎑ 之NAVTEX。

※船舶專門航行在A1 海域者,CH70 EPIRB 可取代衛星EPIRB。

四、GMDSS 之功能(SOLAS 第IV 章規則4)

1. 發送DSC 遇險警示:船→船、船→岸、岸→船

(1) A1 海域:船→船或船→岸均使用156.525 ㎒ (CH70)。

(2) A2 海域:船→船或船→岸均使用2187.5 ㎑ 頻率。

(3) A3、A4 海域:船→船使用2187.5 ㎑ 頻率;

船→岸利用CPSPAS 的406㎒ EPIRB,或INMARSAT 的1.6 ㎓ 之Distress Alert。

2. 搜救協調通信:

在搜救協調中心(RCC)、現場指揮官(OSC)、水面搜救協調(CSS)間建立通信。

3. 現場通信:在海難船與救助單位間進行,2182 ㎑ 或156.8 ㎒ 頻帶,

客船應備有121.5 ㎒ 雙向航空緊急通訊頻帶。

4. 確認海上遇險信號發送位置:利用SART 之9 ㎓ 雷達詢答機之信號;

航空搜救單位用121.5 ㎒ 導向(Homing)。

5. 海事安全資訊:以518 ㎑ 廣播NAVTEX(英語航行警告電傳),

窄頻帶直接印字電報接收;NAVTEX 海域外則用INMARSAT 之強化集體群呼(EGC)。

6. 一般無線電通信。

7. 船橋對船橋通信:CH 06(優先使用)。

五、無線電台發射標識

第一符號(字母):指主載波〔調變方式〕。

1. 主載波受幅度之發射

(1) A:雙邊帶

(2) J:單邊帶抑制載波

2. 主載波受角度調變之發射

(1) F:頻率調變

(2) G:相位調變

第二符號(數字):對主載波〔調變信號之特性〕。

1. 1:不用副載波作調變之單路量化或數位信號

2. 2:用副載波作調變之單路量化或數位信號

3. 3:類比單路信息

4. 8:雙或多路類比信息

第三符號(字母):被傳送信息之型式。

1. A:電報術–耳聽接收

2. B:電報術–自動接收

3. E:電話術(含聲音廣播)

六、水上行動通信常用發射標識

無線電話

1. J3E:單邊帶抑制載波單路類比電話

2. H3E:單邊帶全載波單路類比電話(僅用於2182 ㎑ )

3. F3E:單路頻率調變類比電話

4. G3E:單路相位調變類比電話

無線電文與DSC

1. F1B:頻率鍵移載波具偵錯自動電報

2. G2B:副載波相位調變單路量化或數位自動電報

摩爾斯電報

1. A1A:啟/閉鍵之未調變載波–手發

2. A2A:啟/閉鍵之調變載波–手發

七、GMDSS 所使用之頻率

GMDSS 之各項設備中,平時在使用者分為兩類,第一類包括單邊帶無線電話、VHF 無線電話、海事衛星通信,第二類為無線電報,如DSC、窄頻帶直接印字NBDP 等。

1. J3E 之指配頻率:載波頻率+1.4 ㎑ ,即用上邊帶傳送3 ㎑ 之音頻。

2. 中頻發射功率不可大於400 ㎾ ,高頻發射功率不可超過10 ㎾(岸台)或1.5㎾ (船台)。

3. 遇險與安全工作頻率(參閱「無線電頻率」)。

八、衛星通訊系統(INMARSAT)

(一)空間段(Space Segment)

1. 由4 顆同步衛星組成,涵蓋四大洋區:

_西大西洋AOR-W _太平洋POR_印度洋IOR _東大西洋AOR-E;洋區重疊時,選天線仰角大的。

2. 每顆衛星距地表35700 公里,覆蓋範圍至南北緯76°。

3. 對地傳輸:藉4 ㎓ 頻率向CES 發射信號,

藉L 頻帶1.5 ㎓ 對CES 傳送EPIRB信號或NODP 遇險緊急信號。

(二)地面段(Ground Segment)

1. 網路運作中心NOC(或作業管制中心OCC):

設在London 的INMARSAT 總部,可透過各洋區的NCS 操控整個通訊系統運轉。

2. 網路協調站NCS:設在各個洋區,直接控制及監視該洋區通訊狀況,

並可透過NOC 與其他的NCS 和CES 通訊;

當NCS 核對CES 的識別碼發現錯誤時會自動接收呼叫;

目前INMARSAT -A 系統有2 個NCS,而INMARSAT -C系統有3 個NCS。

3. 海岸地球台CES:或稱衛星地球台,由電信公司設立,

將衛星及國際/國內通信網路連結;藉直徑11~16 米的拋物線型天線,

以6 ㎓ 頻率向衛星發射信號,

藉L 頻帶1.6 ㎓ (地對太空)傳送EPIRB 信號或NODP 遇險緊急信號。

(三)移動站(Mobile Station)

1. 為INMARSAT 系統用戶,稱為船舶地球台SES,簡稱船台,

各船台使用不同的衛星通訊系統,計有A、B、C、M 四種。

2. A 系統包含甲板上設備(ADE)及甲板下設備(BDE)兩部分,

天線為指向性,永遠對著衛星,直徑0.85 ~1.2 米。

3. C 系統無電話通信;操作速率600 位元/秒,天線為全方向性。

4. INMARSAT –C 系統技術稱『儲存轉送(Store and Forward)』,無語言通信服務。

5. INMARSAT –A 及INMARSAT –B 系統提供語言通信服務。

6. 遇險警示在15 秒內未收到CES 或RCC 確認時,可再次重發。

7. INMARSAT –B 傳真以〔秒〕計費。

九、衛星輔助搜救系統(COSPAS SARSAT)

(一)太空段

1. 這種衛星專為搜救而設立,

有LEOSAR(6 顆在用+1 顆備用〔低軌〕繞極衛星,1980 年起)和GEOSAR(3 顆在用+1 顆備用同步軌道衛星,1998 年起)兩套系統。

2. LEOSAR 系統衛星, 3 顆COSPAS 衛星(軌道高度1000 公里)由俄國提供,

3 顆SARSAT 衛星(軌道高度850 公里)由美國提供。

3. 低軌繞極衛星接收121.5 ㎒ (即時)及406 ㎒ (即時與全球涵蓋)示標所發出之遇險信號後,將其傳至地面终端台(LUT)。

4. 星出星沒時間不超過18 分鐘。

(二)地面段

1. LEOLUT 有39 座,當接到衛星傳來的都卜勒頻變信號後,計算出EPIRB 所在位置,並從調制信號解出識別碼,然後將所有信息傳至任務管制中心。

2. 任務管制中心MCC 控制LUT 並連線其他MCC,其將信息處理後再傳給搜救協調中心RCC。

3. RCC 收到信息後,立刻與遇難船舶通信並展開救援;或設法透過DSC 或EGC系統呼叫遇難船附近船隻前往協助。

(三)EPIRB 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第二類遇險警示)

1. 406 ㎒ 頻率者,脈波重現間隔50 秒,可事先設定好遇險信文;該信標可提供全球涵蓋功能(將資料先予儲存,當與LUT 會遇時再發送;LEOSAR),或立時傳送功能(GEOSAR)。

2. EPIRB →衛星→ LUT → MCC → RCC 廣播;

廣播範圍以遇難位置為圓心,空中半徑600 浬,海面半徑100 浬。

3. 信號前半部分乃載波(未調制),後半部分則加上識別資料(調制)。

4. 有三種裝置:

緊急位置發射機ELT(航空器用)、EPIRB(船用)、個人位置示標PLB(地面用)。

5. 僅航行於A1 海域之船舶,可設置CH70 EPIRB 代替406 ㎒ 之EPIRB。

6. 輻射功率0.2 瓦,運作時間48 小時,鋰電池3 到5 年換掉。

7. 海事衛星EPIRB(L-Band,1.6 ㎓ )因衛星仰角需5 度,A4 水域航行船隻無法使用。

8. EPIRB 有四種操作位置:Auto ON、Manual ON、Self Test、OFF。

9. 裝置沉入水下2 ~ 4 米時,水壓釋放器作動。

十、數位選擇呼叫(DSC)

1. 功用:傳送遇險警報、確認回報(僅能由岸台)、中繼遇險警報。

2. 遇險信文的信文二「遇險位置」:

1) 由10 位數字組成;

2) 第1 位數表象限:0 為NE、1 為NW、2 為SE、3 為SW;

3) 第2~5 位表緯度的度和分;

4) 第6~10 位表經度的度和分。

3. 遇險信文的遇險時間代號TOD,原因代號NOD,位置代號POD。

4. 遇險及安全操作,使用單工頻率:中頻1 個、高頻5 個,外加1 個CH 70。

5. 海上行動業務識別碼(MMSI Code):

1) 有9 位數;台灣的主管單位為〔電信總局〕;

2) 第1 位數為3 是衛星B 系統、4 是衛星C 系統;

3) 第2~4 位國家碼,台灣是416;

4) 第5~7 位船舶碼;

5) 第8、9 位表業務。

6. 遇險呼叫應由岸台確認;呼叫發出超過5 分鐘未有岸台確認時,

附近船台始可確認,並將之中繼至適當岸台。

7. 船台收到岸台之遇險中繼後,應用MF 或VHF 電話確認,不可用DSC。

8. 船舶台A 型DSC:應使用VHF、MF/HF 頻帶。

9. DW CH 16 表示:CH 16 及選用頻道均在監聽。

10. 〔SCAN–AS〕表示所有頻道已予以掃描。

十一、海事安全資訊系統(MSI)

(一)國際航行警告電傳NAVTEX

1. 屬廣播性質,以中頻發送,只有部分資訊強制接收。

2. 以英語利用518 ㎑ 對近岸船舶(400 浬以內)發送航行及氣象警告。

3. 三個優先等級:Vital、Important、Routine。

4. 全球共16 個航行區;各區域內指定電台為避免干擾,採分時發送方式播送信文。

5. 台灣包含在第11 個NAVAREA 內。(2007 第2 次34 題)

6. 報頭的4 個字元:B1 為發報電台標識代字、B2 為信文主旨、末2 字元為流水號。

7. B2 代字意義如下。

A:航行警告B:氣象報告C:海冰報告

D:搜救資訊E:氣象預報F:領航業務資訊

J:衛星導航資訊K:其他電子助航標誌資訊

(二)國際安全網路(International SafetyNET)

1. 由國際海事衛星組織負責建立,使用Inmarsat-C 系統。

2. 將航行警告、氣象報告、氣象預報、岸對船遇險呼叫、海圖修正資料等海事安全資訊透過網路傳送給船隻,屬強迫接收性質。

3. 傳送系統稱為強化群呼(Enhanced Group Call–EGC),EGC 接收機可儲存250 個信文。

4. 船舶接收LES 傳送的MSI 時免費。

5. 信文優先等級有4 個:3–MAYDAY 或Distress、2–PAN PAN 或Urgency、1–SECURITE 或Safety,0 為一般業務。

(三)窄頻帶直接印字(NBDP)

1. 對超過NAVTEX 涵蓋範圍之船舶,以中高頻發送電傳。

2. GMDSS 規定,除A1 水域,其他地方皆須配置此項設備。

3. ARQ 發送(自動要求重傳)適用於單點對單點,接收機須保持工作狀態。

4. FEC 發送(向前錯誤修正)適用於多站。

5. 信文開頭用zczc,結尾用nnnn。

6. 業務碼(GMDSS 課本101 頁):

1) 00 +表自動撥號;

2) 32 +表醫療建議、38 +表醫療援助、39 +表海事援助;

3) 41 +表氣象報告、42 +表航行報告、43 +表船位報告。

十二、雷達詢答機(SART)

1. 用在應答3 公分(X-band)雷達,使其對遇險船隻或救生艇定位。

2. 待機:待機狀態下顯現綠燈,電力時間為96 小時。

3. 答詢:收到雷達信號後開始答詢,發出嗶嗶聲,

且發射一連串9 ㎓ 脈波信號;電力時間為8 小時。

4. 探測距離一般來說須達到5 浬;使用時須離水面至少1 米。

5. 信號型式:

1) 距離8 ~ 12 浬時,顯現間隔相等的12 個點成直線綿延8 浬,

最接近PPI中心之點即為遇險船隻或救生艇位置;

2) 距離<3 浬時,光點變成扇形回跡;

3) 當距離<0.5 浬時,變成12 或24 個距離圈。

十三、自動互助船舶救助系統

1. 由美國Coast Guard 運作。

2. 電文內容:

1) 航行計劃Sailing Plan(SP)

2) 船位報告Position Report(PR)

3) 偏航報告Deviation Report(DR)

4) 最終抵達報告Final Arrival Report(FR)

十四、電池

1. 鉛酸電池不可充電過量,否則極板活性物質易脫落;不可過度放電,否則極板會彎曲。

2. 電解水液太低時,只能補充蒸餾水。

3. 調製電解液時,是把濃硫酸緩緩倒入蒸餾水中。

4. 電池容量通常以〔10 小時〕為參準週期;安培 = 電流 × 時間。

十四、名詞

1. CES:Coast Earth Station 衛星地面台,接收Inmarsat 海事衛星信號;包含在LES 內。

2. LUT:Local User's Terminal 地面終端台,接收COSPAS 衛星信號。

3. MCC:COSPAS 的地面任務管制中心,通常與LUT 在一塊。

4. CRS:Coast Radio Station 海岸無線電台,與船台通聯。

5. RCC:GMDSS 系統的搜救協調中心。

6. MES:Mobile Earth Station 行動衛星台,海上的稱SES,陸上的稱LES。

7. SES:Ship Earth Station 船舶衛星台,船上的衛星業務電台。

8. LES:Land Earth Station 陸地衛星台,儲存轉送MSI,屬海事衛星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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