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船舶通訊

由於視覺暫留,使用燈光通信時,標準速度為每分鐘40 個字母.jpg
由於視覺暫留,使用燈光通信時,標準速度為每分鐘40 個字母.jpg

船舶通訊

現行的「國際信號規則」,係由IMO 於1965 年通過,1969 年4 月1 日開始生效;在信號通信及VHF 無線電話通信中,有明語(英語)信文Plain LanguageMessage、代碼信文Signal Code Message 兩種,標準航海通訊用語(SMCP, Standard Marine Communication Phrases)即可於明語通訊中使用。

一、國際信號規則專用名詞

(1) 發信人originator,收信人addressee。

(2) 通信台station,發信台station of origin。

(3) 發信時間time of origin。

(4) 一掛(a host):一根旗桿上,同一時間內所掛的一組或數組信號旗

(5) 全懸(close up):一組信號旗的頂端升到旗桿的最高點

(6) 半懸(at the dip):一組信號旗的頂端只在旗桿高度一半之處(考)

(7) 間索(tackline):約2 公尺,用以分隔上下兩組旗號時所用之繩索

二、信號代碼

(一)雙字母信號之無線電安全信文代碼

1. 遇險狀況

代碼

意 義

AE

I must abandon my vessel. 我必須棄船

BF

Aircraft is ditched in position indicated and requires immediate assistance.

飛機降落在指示位置,需要立即援助。

CB

I require immediate assistance.

我需要立即援助。

CB6

I require immediate assistance, I am on fire.我船失火,我需要立即援助。

DX

I am sinking. 我正在下沉。

HW

I have collided with surface craft. 我與水面航具發生碰撞。

2. 對遇險船舶之回答

CP

I am proceeding to your assistance.我將援助你。

ED

Your distress signals are understood.你的遇險信號收悉明瞭。

EL

Repeat the distress position.請重複遇險位置。

3. 代碼輔助表1(通訊方法):

1

2

3

4

手旗手臂發送Morse 信號

揚聲器

Morse 信號燈

聲號

4. QQ 旗:船舶出港時要求檢疫證明。

(二)三字母信號:以M 為字組的字首,專供醫療方面使用之信號(考)

(三)多字母信號(考)

A 聯接3 個數字,表示方位角和方位。

C 聯接3 個數字,表示航向。

D 聯接2、4 或6 個數字,表示日期,格式為D 日日月月年年。

G 聯接4 或5 個數字,表示經度。(後2 位為分,其餘為度)。

K 聯接1 個數字,表示希望與對方通信的方式。(見輔助表1)

L 聯接4 個數字,表示緯度(前2 位為度,其餘為分)。

R 聯接1 個以上數字,表示距離浬數。

S 聯接1 個以上數字,表示速度節數。

T 聯接4 個數字,表示地方時(前2 位為時,其餘為分)。

V 聯接1 個以上數字,表示速度km/hr。

Z 聯接4 個數字,表示格林威治時(24 小時制,前2 位為時,其餘為分)

欲表示小數點時的方法:應答旗、AAA 碼或語音DECIMAL;數字後加F表示呎,以M 表示公尺。

(四)搜救現場通信代碼

1. FR:我(本船)負責協調搜索作業。

2. SJ:本船最大航速_節。

3. OI:本船無雷達

4. ON:我雷達上有回跡,方位_,距離_浬。

5. MI:我正轉向至_。

6. GH:發現救生筏在經度_、緯度_(或我的方位_、距離_)。

7. GL:發現遇險船隻/飛機殘骸(如需要,顯示位置)。

8. FP:估計救生筏漂流方向_、速度_節。

9. YY:本船盼用VHF 無線電話以指定之頻道通訊。

(五)現場指揮官簡碼旗號

1. FR1:於_時候執行_搜索模式,初航向_、速度_節。

2. FR2:執行雷達搜索,船隻前後距離_浬,初航向_、速度_節。

3. FR3:船隻_分配在_線。

4. FR4:船隻_請調整前後距離至_浬。

5. FR5:調整航線之間的間隔至_浬。

6. FR6:搜索速度改成_節。

7. MH:你應改航向至_。

8. MG:你應_轉向。

9. FR7:現在按照需要轉向至下個直線段。

三、視覺與音響信號通信

(一)信號旗

1. 呼叫程序:

VF–你應掛出你船識別信號;

CS–你船呼號;

YQ–希望以…方式通信號;

YY–希望以VHF 通話。

2. C 旗表Yes,N 旗表No。

3. ZQ–信文有錯應檢查重發,ZL–信文抄收但不明其意。

4. YZ–以下為明語信號。

5. 代旗使用:只有字母旗時,其代替順序即從旗組最上往下算,但若有數字旗時,只代替數字。

6. 讀旗順序如下

由前向後、由上而下、由右舷至左舷(發信船上面向艏)、由外而內。

(二)摩爾斯碼

1. 點為1 個時間單位,劃為3 個時間單位。

2. 單一摩爾斯信號字母內,點與劃間隔1 個時間單位。

3. 組合字代碼,字與字間3 個時間單位。

4. 字組和字組之間隔7 個時間單位。

5. 由於視覺暫留,使用燈光通信時,標準速度為每分鐘40 個字母。

(三)摩爾斯燈號信文

1. DE–某某船台;CS–你的身分;AA–呼叫不明船台。

2. YU–信文的字頭;AR–發送台發送終了;R–接收台最後收到並結束。

3. T–收到、回應; ZL–信文抄收但不明白。

4. RQ–疑問;C–肯定;N–否定。

5. E–作廢、取消;AS–等候或句點。

6. 重複發送RPT:

(1) AA:在…之後所有字;AB:在…之前所有字。

(2) WA:在…之後的文字或字組;WB:在…之前的文字或字組。

(3) BN:在…與…之間的所有文字或字組。

(四)手旗通信或手臂信號

1. K–希望以……(見表1)通信,確認以AA AA AA取代。

2. C–確認;YS1–表示無法使用該方法通信;AR–結束。

3. 通信方法:

(1) 點:手旗或雙臂高舉過頭。

(2) 劃:手旗或雙臂左右平伸。

(3) 點與劃之間隔:手旗或雙臂交叉胸前。

(4) 字母、字組之間隔:手旗或雙臂向左右各45°。

(5) 取消或重發:手旗或雙臂在頭上轉圈揮舞。

(五)遇險信號及救生信號

1. 遇險信號之施放法有14 項,參閱1972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附錄IV。

(1) 發出槍聲或爆炸聲,每1 分鐘1 次;

(2) 以霧中信號器發出連續響聲;

(3) 每隔短時間發射紅色星簇(red stars)火箭或爆彈;

(4) 掛NC 旗;或掛一方旗在一球形物的上方或下方;

(5) 發射紅光火箭降落傘光焰(rocket parachute flare)或手持式光焰;

(6) 散放橙色煙霧之煙霧信號;

(7) 雙臂平舉,緩緩上下連續揮舞;

(8) 無線電報警報:12 個劃,每劃4 秒,間隔1 秒。

2. 求生信號

(1) 指導小艇登岸:雙臂、白旗一面或白燈一盞作上下擺動,發送綠色星簇或摩爾斯信號K。

(2) 此處不可登岸:雙臂、白旗一面或白燈一盞作水平運動,發送紅色星簇或摩爾斯信號S;可對一方向發射白色星簇指示較佳登岸地點。

3. 使用岸上救生器材聯絡信號

(1) 表肯定、拉走:方式同上2.(1),摩爾斯信號除外。

(2) 表否定、鬆放、停住:方式同上2.(2) ,摩爾斯信號除外。

4. 救生站或海上搜救單位回應遇險船舶或人員之信號:表示已看見你,將盡速前往援助

(1) 日間:橙色煙霧信號;每隔一分鐘發射3 枚雷電閃光。

(2) 夜間:每隔一分鐘發射3 枚白色星簇火箭。

5. 搜救飛機指引救難船

(1) 前往援助:繞船舶至少飛一圈;低高度橫越船首並搖擺機翼;飛往建議航向。

(2) 不需援助:低高度橫越船尾並搖擺機翼。

6. 救援船回應搜救飛機

(1) 收悉配合:掛應答旗;發燈號T。

(2) 收悉無法配合:掛N 旗;發燈號N。

7. 搜救飛機回應救援船

(1) 收悉明瞭:燈號T 或R;落地燈或航行燈閃2 次;搖擺機翼;投放一個信號匣艙。

(2) 請重發:水平直飛不搖擺機翼;發燈號RPT。

四、VHF 無線電通話

呼叫與回應

1. 發出識別信號前,以語音讀出DE。

2. 呼叫所有船台使用CQ。

3. 信文之前:使用代碼時先讀出INTERCO;使用明語時先讀出YZ。

4. 要求等待時讀出AS;表示收到讀出R;通信結束用AR。

5. 表示重發讀出RPT;參閱三、(三)、7。

五、信號強度

1. excellent = strength 5;

2. good = strength 4;

3. fair = strength 3;

4. poor = strength 2;

5. bad = strength 1。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