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訊
船舶通訊
現行的「國際信號規則」,係由IMO 於1965 年通過,1969 年4 月1 日開始生效;在信號通信及VHF 無線電話通信中,有明語(英語)信文Plain LanguageMessage、代碼信文Signal Code Message 兩種,標準航海通訊用語(SMCP, Standard Marine Communication Phrases)即可於明語通訊中使用。
一、國際信號規則專用名詞
(1) 發信人originator,收信人addressee。
(2) 通信台station,發信台station of origin。
(3) 發信時間time of origin。
(4) 一掛(a host):一根旗桿上,同一時間內所掛的一組或數組信號旗
(5) 全懸(close up):一組信號旗的頂端升到旗桿的最高點
(6) 半懸(at the dip):一組信號旗的頂端只在旗桿高度一半之處(考)
(7) 間索(tackline):約2 公尺,用以分隔上下兩組旗號時所用之繩索
二、信號代碼
(一)雙字母信號之無線電安全信文代碼
1. 遇險狀況
代碼 |
意 義
|
AE |
I must abandon my vessel. 我必須棄船 |
BF |
Aircraft is ditched in position indicated and requires immediate assistance. 飛機降落在指示位置,需要立即援助。 |
CB
|
I require immediate assistance. 我需要立即援助。 |
CB6 |
I require immediate assistance, I am on fire.我船失火,我需要立即援助。 |
DX |
I am sinking. 我正在下沉。 |
HW |
I have collided with surface craft. 我與水面航具發生碰撞。 |
2. 對遇險船舶之回答
CP |
I am proceeding to your assistance.我將援助你。 |
ED |
Your distress signals are understood.你的遇險信號收悉明瞭。 |
EL |
Repeat the distress position.請重複遇險位置。 |
3. 代碼輔助表1(通訊方法):
1 |
2 |
3 |
4 |
手旗手臂發送Morse 信號 |
揚聲器 |
Morse 信號燈 |
聲號 |
4. QQ 旗:船舶出港時要求檢疫證明。
(二)三字母信號:以M 為字組的字首,專供醫療方面使用之信號(考)
(三)多字母信號(考)
A 聯接3 個數字,表示方位角和方位。
C 聯接3 個數字,表示航向。
D 聯接2、4 或6 個數字,表示日期,格式為D 日日月月年年。
G 聯接4 或5 個數字,表示經度。(後2 位為分,其餘為度)。
K 聯接1 個數字,表示希望與對方通信的方式。(見輔助表1)
L 聯接4 個數字,表示緯度(前2 位為度,其餘為分)。
R 聯接1 個以上數字,表示距離浬數。
S 聯接1 個以上數字,表示速度節數。
T 聯接4 個數字,表示地方時(前2 位為時,其餘為分)。
V 聯接1 個以上數字,表示速度km/hr。
Z 聯接4 個數字,表示格林威治時(24 小時制,前2 位為時,其餘為分)
欲表示小數點時的方法:應答旗、AAA 碼或語音DECIMAL;數字後加F表示呎,以M 表示公尺。
(四)搜救現場通信代碼
1. FR:我(本船)負責協調搜索作業。
2. SJ:本船最大航速_節。
3. OI:本船無雷達
4. ON:我雷達上有回跡,方位_,距離_浬。
5. MI:我正轉向至_。
6. GH:發現救生筏在經度_、緯度_(或我的方位_、距離_)。
7. GL:發現遇險船隻/飛機殘骸(如需要,顯示位置)。
8. FP:估計救生筏漂流方向_、速度_節。
9. YY:本船盼用VHF 無線電話以指定之頻道通訊。
(五)現場指揮官簡碼旗號
1. FR1:於_時候執行_搜索模式,初航向_、速度_節。
2. FR2:執行雷達搜索,船隻前後距離_浬,初航向_、速度_節。
3. FR3:船隻_分配在_線。
4. FR4:船隻_請調整前後距離至_浬。
5. FR5:調整航線之間的間隔至_浬。
6. FR6:搜索速度改成_節。
7. MH:你應改航向至_。
8. MG:你應_轉向。
9. FR7:現在按照需要轉向至下個直線段。
三、視覺與音響信號通信
(一)信號旗
1. 呼叫程序:
VF–你應掛出你船識別信號;
CS–你船呼號;
YQ–希望以…方式通信號;
YY–希望以VHF 通話。
2. C 旗表Yes,N 旗表No。
3. ZQ–信文有錯應檢查重發,ZL–信文抄收但不明其意。
4. YZ–以下為明語信號。
5. 代旗使用:只有字母旗時,其代替順序即從旗組最上往下算,但若有數字旗時,只代替數字。
6. 讀旗順序如下
由前向後、由上而下、由右舷至左舷(發信船上面向艏)、由外而內。
(二)摩爾斯碼
1. 點為1 個時間單位,劃為3 個時間單位。
2. 單一摩爾斯信號字母內,點與劃間隔1 個時間單位。
3. 組合字代碼,字與字間3 個時間單位。
4. 字組和字組之間隔7 個時間單位。
5. 由於視覺暫留,使用燈光通信時,標準速度為每分鐘40 個字母。
(三)摩爾斯燈號信文
1. DE–某某船台;CS–你的身分;AA–呼叫不明船台。
2. YU–信文的字頭;AR–發送台發送終了;R–接收台最後收到並結束。
3. T–收到、回應; ZL–信文抄收但不明白。
4. RQ–疑問;C–肯定;N–否定。
5. E–作廢、取消;AS–等候或句點。
6. 重複發送RPT:
(1) AA:在…之後所有字;AB:在…之前所有字。
(2) WA:在…之後的文字或字組;WB:在…之前的文字或字組。
(3) BN:在…與…之間的所有文字或字組。
(四)手旗通信或手臂信號
1. K–希望以……(見表1)通信,確認以AA AA AA取代。
2. C–確認;YS1–表示無法使用該方法通信;AR–結束。
3. 通信方法:
(1) 點:手旗或雙臂高舉過頭。
(2) 劃:手旗或雙臂左右平伸。
(3) 點與劃之間隔:手旗或雙臂交叉胸前。
(4) 字母、字組之間隔:手旗或雙臂向左右各45°。
(5) 取消或重發:手旗或雙臂在頭上轉圈揮舞。
(五)遇險信號及救生信號
1. 遇險信號之施放法有14 項,參閱1972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附錄IV。
(1) 發出槍聲或爆炸聲,每1 分鐘1 次;
(2) 以霧中信號器發出連續響聲;
(3) 每隔短時間發射紅色星簇(red stars)火箭或爆彈;
(4) 掛NC 旗;或掛一方旗在一球形物的上方或下方;
(5) 發射紅光火箭降落傘光焰(rocket parachute flare)或手持式光焰;
(6) 散放橙色煙霧之煙霧信號;
(7) 雙臂平舉,緩緩上下連續揮舞;
(8) 無線電報警報:12 個劃,每劃4 秒,間隔1 秒。
2. 求生信號
(1) 指導小艇登岸:雙臂、白旗一面或白燈一盞作上下擺動,發送綠色星簇或摩爾斯信號K。
(2) 此處不可登岸:雙臂、白旗一面或白燈一盞作水平運動,發送紅色星簇或摩爾斯信號S;可對一方向發射白色星簇指示較佳登岸地點。
3. 使用岸上救生器材聯絡信號
(1) 表肯定、拉走:方式同上2.(1),摩爾斯信號除外。
(2) 表否定、鬆放、停住:方式同上2.(2) ,摩爾斯信號除外。
4. 救生站或海上搜救單位回應遇險船舶或人員之信號:表示已看見你,將盡速前往援助
(1) 日間:橙色煙霧信號;每隔一分鐘發射3 枚雷電閃光。
(2) 夜間:每隔一分鐘發射3 枚白色星簇火箭。
5. 搜救飛機指引救難船
(1) 前往援助:繞船舶至少飛一圈;低高度橫越船首並搖擺機翼;飛往建議航向。
(2) 不需援助:低高度橫越船尾並搖擺機翼。
6. 救援船回應搜救飛機
(1) 收悉配合:掛應答旗;發燈號T。
(2) 收悉無法配合:掛N 旗;發燈號N。
7. 搜救飛機回應救援船
(1) 收悉明瞭:燈號T 或R;落地燈或航行燈閃2 次;搖擺機翼;投放一個信號匣艙。
(2) 請重發:水平直飛不搖擺機翼;發燈號RPT。
四、VHF 無線電通話
呼叫與回應
1. 發出識別信號前,以語音讀出DE。
2. 呼叫所有船台使用CQ。
3. 信文之前:使用代碼時先讀出INTERCO;使用明語時先讀出YZ。
4. 要求等待時讀出AS;表示收到讀出R;通信結束用AR。
5. 表示重發讀出RPT;參閱三、(三)、7。
五、信號強度
1. excellent = strength 5;
2. good = strength 4;
3. fair = strength 3;
4. poor = strength 2;
5. bad = strength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