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系聘任專業技術人員助理教授級/講師

航海系聘任專業技術人員助理教授級/講師:

聘任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資格並具有助理教授教師證書及博士學位須大專以上航海、商船、航海技術、航運技術系科畢業,並通過航海人員測驗一等船副考試及格,並領有及格證書。

二、未具有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教師證書,但具有航海人員一等船副適任證書,並曾從事航海相關職務滿9年以上得應聘為專業技術人員助理教授級;滿6年以上未滿9年得應聘為專業技術人員講師。

三、檢附資料如下(應徵資料恕不退回請自留底稿):

(一)個人履歷資料(附照片)及自傳。

(二)現職

(三)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四)學經歷證明影本(最高學位證書及成績單、持外國學歷者需繳外交部駐外單位(五)驗證完成之國外學歷證件)已具有教育部頒合格教師證書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學術專長、研究領域。

(五) 應徵資料請準備2份,

一份寄送淡水校區人事室-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3段150號人事室收,

應徵登錄表電子檔(請逕自人事室下載):請逕寄人事室信箱personel@mail.tcmt.edu.tw

一份寄送士林校區航海系-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212號 航海系收。

信封袋上請註明「應徵航海系師資」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截止日期:105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