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作業-穀類載運

 

穀類載運

1. 裝載穀類時,滿載艙應儘可能裝滿,部分裝載艙完裝後應予良好整平。

2. 各甲板及艙口蓋下方空間均應調整,使艙間盡量滿載,除能使艙內空隙小而減少發汗情況外,還能整平自由表面減少穀類移動,但要採區充分通風時較為困難。

3. 各艙裝貨應分成3 次,雙重底艙之人孔蓋應保持水密;裝載完畢,應將積存在艙口圍緣邊及排水孔上的穀類掃淨。

4. 為防止裝載穀類時發生〔塵爆〕,穀類艙區內的電路應予切斷。

5. 將穀類裝於各艙,應使船舶之GM 適當、船體受力平均、保持適當艉重方便壓艙水作業。

6. 裝卸穀類時,應注意卸載壓艙水的順序與速度,以保持艙口圍緣至水面之極限距離,以免卡住裝貨機,或讓裝貨機及艙口圍緣損壞。

7. 載運散裝穀類之船舶:

1) GM 經自由液面效應修正後應>0.3 米;

2) 利用交叉曲線來求取復原力臂曲線時,角度應包括12°及40°曲線;

3) 傾側40°時,傾側力臂與復原力臂間淨剩餘面積不得<0.075 米-弳。

4) 航行中因穀類移動所造成的傾側角應<12°或甲板浸水角度,取兩者較小者。

8. 散裝穀類艙間之裝載防動板(木材或鋼質),若厚度為最小時(50 mm),其最大無支撐間距為2.5 米(厚度的50 倍),兩端鑲嵌長度至少要75 mm。

9. 利用堆疊〔袋裝穀類〕來制止散裝穀類自由液面效應時,其堆疊高度應>1.2米,或自由穀面最大寬度的1/16,取兩者較大值。

10. 計量低價固體散貨時,可採〔水尺檢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