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鋼管及礦砂載運
1. 船舶載運原木,初穩性高度(GM)經修正後不應<0.1 米;其船舶傾斜角及橫搖週期須每天檢查。
2. 原木積載於貨艙內時應朝艏艉向。
3. 原木積載於甲板上時,兩舷直桿支柱的間距不可超過3 公尺,靠近船舷之原木應選較長者,其長度至少應跨越3 根立柱;堆高超過6 米時,必須做2 次的中間綁紮。
4. 冬季航行時,甲板上木材堆高不可超過最大船寬的1/3。
5. 木材本身具有浮性,故木材船乾舷值較其他船舶要來的小。
6. 裝載鋼管時,無論大管徑或捆紮小管徑,應使管頭朝艏艉方向。
7. 乾燥礦砂與其他貨物同裝一艙時,應將表面整平(Trim),而後鋪墊板(Cargo Batten)及麻布做為分隔平台。
8. 裝載礦砂時,一般從舯開始,應多考慮船體變形、穩性和與應力。
9. 船隻裝運細粉選銅礦,須每日定時至少2 次測定各艙溫度,發現有溫度升高情形應加強通風。
10. 細粉選礦砂(精礦砂)含水率超過12%時流動性大,而當含水率過低時因凝聚力低也容易流動。
11. 礦砂船(或雜貨船)為二層艙時,應將2/3 貨重配於下大艙,1/3 貨重配於二層艙,而二層艙口耐重較弱,配置1/4 載重較宜。
12. 若將礦砂平均配於非專用船各艙,則將使船舶重心過低、GM 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