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制課程規劃差異:
航海系教育目標明確:「培養現代商船一等航行員航行員」之專業人才。但基於社會要求不同,設定不同學制招收教育學生,課程內容、設定結果、規劃方向各有差異(主要在於:修習學期數、船員訓練課程、海勤實習一年等。)
1.二專僅4學期,無法完整甲級船員進階訓練與海勤實習一年,須待畢業後自行參加船訓與補海勤資歷。
2.學士後學程3學期,可免通識必修,船訓與海勤實習亦如二專學制。
3.四技學制完整教育訓練課程與證照,可達到畢業即就業之期待。
課程規劃係參照IMO Model Course 7.03規範,使符合國際公約規章之要求。課程安排使學生修畢學分後,符合交通部航海人員一等航行員測驗資格,並兼顧產業需求、系本位課程以及學生專業能力、實用能力及職場競爭力進行安排,在實際運作上,課程由系課程委員會規劃,並諮詢產官學界之專家學者意見以修正課程規劃。鼓勵教師參與校內外教學研習,並藉由每學期教師教學評量,協助教師發現問題于以改進並成長。在課程規劃方面,依照航海系發展目標及國際公約規範制訂本位課程。
航海系之課程係依據本系之五年發展計畫,透過本位課程發展機制,參考產業界之人才需求,每年進行檢討並視需要調整。為切合產業需求,本系定期與產業界保持互動,並邀請產業界人士加入本系課程委員會,共同設計課程,使學生專業能力更符合產業界需求。
本系以培養商船一等航行員為品質目標,以三實政策即「教學品質落實」、「行政迅速確實」及「訓練安全務實」為品質政策,加強學生實務操作及外語能力為導向,以符合國際公約之最低適任標準及進入職場之需求,因此本位課程的設計,以海勤工作領域之「商船一等航行員」及岸勤工作領域之「航運事業人員」為模組。另一方面落實建教合作、加強學生實際操作能力以參與業界之實務,讓產學之間應建立無縫的接合,並提供學生就業的機會。